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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开募集的资金用途改变必须经什么决议?
释义
    法律分析:
    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未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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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7:4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