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赡养义务的具体包含下列内容: 1、给付父母赡养费; 2、对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给予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3、经常看望探视父母,对父母给予关照与爱护。 2、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3、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当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