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超低排放标准是在火电厂燃烧所排放的污染物的最低限值。其中二氧化硫排放物每立方不可以超过三十五毫克,排放的烟尘每立方不可以超过五毫克,氮氧化物排放每立方不超过五十毫克。超低排放标准目的想使燃煤机组的排放水平达到超清洁的状态。我国当前对火电厂的燃煤锅炉采用的多种污染物高效协同脱出的集成系统技术,尽量使燃煤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符合最低排放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九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以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为依据。 第十条 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第十四条 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照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征求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专家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