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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铺租赁合同在哪按手印
释义
    商铺租赁合同到房管局备案。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一、租赁合同怎么交付租金
    租赁合同交付租金方法如下:
    1、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2、支付租金的期限不能确定的,根据租赁期限支付;
    3、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4、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一、房屋租赁备案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流程如下:
    1、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
    3、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补正事项;
    4、复审之后,缮证发证归档,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综上所述,租赁合同交付租金方法较多,需要根据租赁期限支付,房屋租赁合要备案,才能有效的保障好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另外,合同的签订要清晰详细,需要携带身份证件、合同、产权证明等材料办理。
    二、房屋在派出所备案是什么意思
    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例如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中关于房屋租赁的合同也应该备案。
    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一)商品房预售的登记备案制度可以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也可以避免和预防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在很大程度上起着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的作用。但该制度本身并不是一种物权登记,它使购房者取得了对尚未实际存在即尚在建的商品房的具有物权性质的期待权,而且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只赋予了商品房预售登记行政上的意义,却未赋予其法律强制上的意义。如果将登记备案的行政义务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民事法律效力捆绑在一起,显然是不符合民法理论及相关法律规定的。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只作为一种行政意义上的义务,并非合同的生效要件,其所登记的是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在传统民法中,登记制度是针对不动产的物权归属和变动而设计的,而预售的商品房是在建设中的期房,在买卖时还未建好,也不可能和现房那样成立完整意义上的房屋所有权或其他物权,更谈不上因物权的变动问题而产生对期房产权的登记。
    三、查封的房子可以做租赁备案吗?
    查封的房子不可以做租赁备案。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租赁的房屋若已被查封,所有权人则不再享有支配权,即不能再将房屋出租,也就不能再进行租赁备案。但正常的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进行备案登记。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根据相关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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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