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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刑事案件先期公布什么内容?
释义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刑事案件应当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 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二)开庭十日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
    (三)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四)开庭三日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五)开庭三日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通知有关人员出庭,也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对被害人人数众多的涉众型犯罪案件,可以通过互联网公布相关文书,通知有关人员出庭;
    (六)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工作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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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5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