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已死亡可以向其家属追讨未完的债务吗 |
释义 | 债务人已死亡,一般可以向其家属追讨未完的债务。如果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则由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人继承和偿还债务;如果没有协议的,则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和偿还债务。偿还债务是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一、遗产继承权的顺序是什么? 遗产继承权的顺序是: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没有协议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都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的法定继承顺序为:(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遗产夫妻子女分配比例应是多少 遗产夫妻子女分配比例如下: 1、配偶与子女比例应当均; 2、若被继承人另有指定,或继承人之间协商分配比例的除外; 3、法定继承人中的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继承开始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 如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房屋归受遗赠人;没有协议的,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房屋归遗嘱继承人;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就按照法定继承,房屋归法定继承人。 三、继承权继承权怎么行使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正确行使继承权: 1、若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协议优先; 2、若没有协议,有遗嘱的,遗嘱继承; 3、若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就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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