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违反上海限行规定,将予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对违反上海内环规定的外省市号牌小客车,采用非现场执法方式,也就是俗称的“电子警察”执法,依法处200元罚款,记3分。 执勤民警现场发现外省市号牌小客车违反《通告》规定的,对行驶中的车辆不予拦截,对处于停止状态的,进行宣传劝导。对限行时段内在相关限行区域周边道路“掐点”等候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进行严格管理,对违法停车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在限行时段前未及时驶离限行区域的,应当将车辆就近停放在允许停车的地点,不得继续行驶。 一、限行对象 1、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 2、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 3、 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 4、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 二、不受限行规定的车辆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