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时,双方可以约定将财产给孩子。孩子作为对夫妻财产没有贡献的人,原则上没有资格分割属于父母积累的共同财产,但父母自愿将部分、或者是全部的共同财产进行赠与的,孩子可以接受赠与。 双方应当订立离婚协议,在夫妻共同财产分配项下列明将财产赠与孩子的内容,内容主要包括: 1、夫妻双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现住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现住址; 2、结婚的时间,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感情不和的原因; 3、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的协议,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4、对夫妻共同债务达成的清偿协议; 5、对夫妻共有财产达成的分割协议,赠与孩子财产的名称、数量、权属等; 6、夫妻签名、注明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