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由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机构作出的建设行政处罚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
释义
    

法律主观:
    


    行政处罚决定 书是由具有 行政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下发的具 有法律效应 的行政处罚书面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章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又根据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 不服行政处罚 决定, 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的途径和期限;(六)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其中第四点中提到的期限并没有明文规定具体时效时间,该时效时间一般由行政处罚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及处罚金额数额自行制定,通常为一周至一月。 根据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但如果行政处罚涉及到罚款事项时,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如果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既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一般在7至15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处罚要求的整改规定,即使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未采取申请向 法院强制执行 ,那么行政处罚决定书仍然是有效的,其认定的违法行为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应。 如果当事人超过执行期限仍然不执行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对当事人 采取强制措施 ,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会对前项处罚金额加大处罚额度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4 3: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