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职业年金可以看做是一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既不属于社会保险,也不属于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相当于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养老上了“双保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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