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以下承诺的合同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合同承诺的条件有: 1、承诺必须由收到要约的特定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只能向发出要约的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发出。 一、对于承诺迟到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对于承诺迟到的法律后果: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 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二、要约邀请与要约有什么不同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不同是: 1、含义不同,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目的不同,发出要约的目的是希望接到承诺,发出要约邀请的目的是希望接收到要约。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三、承诺失效和承诺延迟有什么情况 承诺失效和承诺延迟区别如下: 一、承诺失效的情况如下: 1、承诺被撤回; 2、承诺迟到; 3、承诺变更要约内容,被要约人反对的,该承诺无效。 二、承诺延迟的情况有: 1、超过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延迟; 2、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由于邮政等原因未能及时到达要约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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