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共有形态及其类型认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共有形态及其认定标准是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共有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 共有的主体称为共有人,客体称为共有财产或共有物。各共有人之间因财产共有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称为共有关系。 财产的所有形式一般可分为单独所有和共有两种形式。单独所有是指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是单一的,即一个人单独享有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 按份共有如下: 1、共有人内部依份额享有共有权,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各共有人对共有物有分割请求权; 3、共有人可在其“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 4、当共有物受到妨害时,各共有人可“单独或共同”行使物上请求权; 5、共有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综上所述,所谓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换言之,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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