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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调解必备的文件和资料清单
释义
    调解参与者需要准备身份证、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用发票、休息误工证明、护理费发票、交通费住宿费票据、营养诊断证明、司法鉴定书、死者扶养关系证明、车辆维修发票等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
    参加调解的人须事先准备如下几种证明材料: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
    11、由死者户口所在地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者生前扶养关系证明;
    12、车辆维修发票、定损单据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证明材料。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调解所的材料清单
    交通事故调解所的材料清单是指在进行交通事故调解时所需准备的相关文件和证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交通事故认定书;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3.交通事故现场照片或视频;4.交通事故报警记录;5.医院诊断证明和治疗记录;6.车辆行驶证和驾驶证;7.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8.交通事故索赔申请书等。这些材料的准备是为了确保调解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以便调解员能够全面了解事故的经过和责任,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正的调解。只有提供完整的材料,才能更好地促进交通事故的调解和解决。
    结语
    准备充分的证明材料对于交通事故调解至关重要。从身份证、事故认定书到医疗记录、费用发票,每一项都承载着事实和权益。只有提供完整的材料,调解员才能公正地了解事故责任,并进行有效的调解。因此,无论是受伤者还是其他当事人,都应当事先准备好这些材料,以确保调解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促进交通事故的顺利解决。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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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7: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