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要怎么分财产? |
释义 | 离婚时应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个人专用物品归个人所有。分居两地的共同财产归管理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抵偿。入伙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另一方应得补偿。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应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婚前房屋增殖部分由所有人折价补偿。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收益、知识产权、继承、赠予、一次性费用、投资收益、住房补贴和养老保险金等。 法律分析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具体分割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在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5)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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