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募集设立公司的设立流程如下:1、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2、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3、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发起人在得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应首先认购公司总股份的35%以上,剩余的股份才能公开向社会募集股份。4、制作招股说明书。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依法应当制作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是向社会公开的募股承诺,是发起人向非特定人发出的募股意思,应实事求是的披露有关事实,它是发起人申请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必备文件,在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招股说明书才能公开公告;5、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6、申请批准募股;7、公开募股;8、召开创立大会;9、申请公司设立登记。10、领取营业执照并公告。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七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第八十三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