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需要办理的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想离婚的男女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离婚登记受理申请收据,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离婚冷静期过后,一方撤销离婚申请的,程序结束; 3、冷静期未撤回申请的,双方应当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4、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是否符合离婚条件,发给符合条件的离婚证。民法典实施后实施离婚冷静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