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欠款人无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下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该类人书写的欠条无效; (2)在欠条中对于欠款的意思表示不是欠款人的真实意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欠条, (4)欠条中的内容违法,也就是基于违法行为产生的欠条,或者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欠条,例如:赌博、走私等活动产生的欠条; (5)欠条中没有欠款人本人的签名或者他人伪造欠款人签名的,该类欠条的内容并未得到欠款人的确认,故欠款不发生任何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