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新开发汽车排放标准又分为3类: ①总质量≤3.5t装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汽车。 ②总质量>3.5t装点燃式发动机汽车。 ③总质量>3.5t装压燃式发动机汽车。 法律依据: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的公告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 —2016)。 按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即自发布之日起,可依据该标准进行新车型式检验。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该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