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报警询问为什么不立案吗? |
释义 | 在公司担任法务的同学,其所在的公司遭遇合同诈骗,他拿着合同等证据材料去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却以各种理由不予以立案。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经审查如果认为不构成犯罪可以不予以立案。但是如果是可能构成犯罪,而公安机关仍然不予以立案的,该如何保护公司的权益呢?相信在现实中,也有朋友遇到这种相同的问题而不知所措,在这里就给大家介绍以下几种保护权益的途径,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收藏一下:第一,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核。在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如果经公安机关复议后作出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如果是公安机关不予以立案,同时也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的,可以拨打12389投诉。第二,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在7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第三,对于自诉案件,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公司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特别声明:本文为网易自媒体平台“网易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观点。网易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打开网易新闻体验更佳热搜泽连斯基提出乌克兰“和平三步骤”开启中国同阿拉伯世界关系新时代男子称自家晾晒藕粉疑遭邻居撒农药官方:不再公布无症状感染者数据官方部署开展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猫咪摔坏12万翡翠手镯被连夜送走热门跟贴目前还没有跟贴,欢迎您发表观点打开APP发贴0条跟贴相关推荐于志刚羁押期间死亡法院裁定终止审理其受贿案央视新闻客户端2.7万跟贴打开APP。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十四条 【证人、鉴定人与被害人的特殊保护】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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