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检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是怎样分工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公检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分工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的工作; 2、检察机关主要是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的工作; 3、人民法院主要负责案件的审判工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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