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拆迁办如果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而征收补偿工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所以拆迁办不负责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一、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在实际中,一旦确定了房屋拆迁,就要明确拆迁补偿协议,并且协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否则的话,双方容易引起不必要的争执。
 具体而言,拆迁补偿协议通常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拆迁补偿的具体措施
 实践中,拆迁补偿时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产权置换。用货币补偿的话,要明确补偿数额的计算,并确定最终的补偿款。
 用产权置换的话,置换的位置和置换面积都要做出详细的约定,以免签了协议、把房子拆了之后,双方可能再出现纠纷。
 2、拆迁补偿款的支付时间,或者是安置房交付的期限
 按规定,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以,拆迁方作出决定前,就要保证有足够的补偿金额,所以约定拆迁协议时,也能够确定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以及安置房等的交付时间。
 3、违约责任
 一般地,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拆迁房到期交不了房子,或是拿不出补偿款,那么,被拆迁人即可以根据该协议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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