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定时工作制,没有完成任务,就可以强制加班吗?每天有没有工作时长上限的? |
释义 | 不定时工作制并不意味着没有时间限制,而是一种针对特殊工作岗位的灵活工作时间制度。员工需确保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该制度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等特殊岗位。员工需自行安排休息日和节假日,但旷工仍然存在,即未经批准的缺勤。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员工在特定时间和地点从事工作,确保任务完成。 法律分析 不定时工作制,不是没有时间限制。它本意是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通俗的讲,不定时工作制就是每一个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但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 不定时工作制的正确理解 1、不定时工作制,顾名思义,即没有固定工作时间限制的制度。具体而言,是指企业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者职责范围的关系,针对不能实行按时上下班的标准工作时间(每日八小时、每周四十小时)或者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一种特殊工作和休息办法。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仅限于特殊工作岗位,如: ①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②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③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3、不定时工作制的特点之一是不存在休息日、节假日,一律由员工根据需要自行安排。因此,如果对某个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就不存在旷工一说。 但事实上,旷工与是否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没有必然的联系。所谓旷工,是指劳动者未经批准的请假即缺勤,缺勤就是劳动者应到却未到岗工作。判断劳动者是否到岗工作并不以是否有考勤记录作为唯一标准,关键在于是否应出勤而未出勤。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员工,虽然执行的是弹性工作时间,但前提是确保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而不是绝对的自由。在确保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在特定的时间到特定的地点从事特定的工作,此为“应出勤”。如果劳动者拒绝服从,将构成“未出勤”,即使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也构成旷工。 结语 不定时工作制并非没有时间限制,而是根据工作性质和职责限制,不受固定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不定时工作制适用于特殊岗位,如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等。员工需根据需要自行安排休息日和节假日。旷工与是否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无必然联系,旷工是指劳动者未经批准缺勤。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需确保生产任务完成,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在特定时间到特定地点从事特定工作。 法律依据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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