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死亡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谁 |
释义 | 遗产继承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人按照顺序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分析 1、第一继承人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确定,没有遗嘱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一方死亡,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先分割出一般作为配偶的财产,剩下的共同财产连同死者的个人财产作为死者的遗产发生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顺序继承。 2、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拓展延伸 夫妻一方去世后的继承权归属问题 夫妻一方去世后的继承权归属问题,涉及到继承法的适用和继承顺序的确定。根据我国的继承法规定,夫妻一方去世后,其继承权将按照继承顺序依次归属给合法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如果夫妻没有子女,继承权将优先归属给父母;如果父母已故,继承权将归属给兄弟姐妹。如果夫妻有子女,则继承权将优先归属给子女。如果子女已故,继承权将继续向下一代传承。在确定继承权归属时,需要注意继承人之间的法定顺序和继承份额的分配。继承权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和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夫妻一方去世后的继承权归属问题,涉及到继承法的适用和继承顺序的确定。根据我国的继承法规定,夫妻一方去世后,其继承权将按照继承顺序依次归属给合法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继承权归属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继承人之间的法定顺序和继承份额的分配。建议在继承权归属问题上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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