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1、防治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避控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2、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法律客观: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一条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