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抵押登记未办理怎么保障债权 1、抵押登记未办理,债权人享有两种请求权: (1)登记请求权,即登记权利人针对登记义务人,请求协助办理抵押登记的权利; (2)是要求抵押人承担抵押合同担保义务的权利。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房产抵押未登记的合同效力如何确定 1、房产抵押未登记的合同效力是,如果该合同是依法订立的,是有效的。办理房产抵押需要应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抵押合同生效,所以未办理登记手续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