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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证人追偿权时效的规定是如何的
释义
    保证人追偿权时效应适用3年诉讼时效,建议尽快向法院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债权终生有效。保证人追偿的条件包括履行保证债务、使债务人免责和履行无过错。追偿权范围包括清偿债务额和必要费用,但过错导致的多付费用不在范围内。保证人一般在承担保证责任后行使追偿权,但法律允许保证人事前行使追偿权,但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
    法律分析
    保证人追偿权时效
    应该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即使债务人失踪,也建议你向法院诉讼,拿到胜诉的判决后尽快申请强制执行,这样债权可以终生有效。
    保证人追偿的条件
    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
    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求偿权。例如,债务人因自己的清偿行为而免责时,即使保证人又履行了保证债务,保证人也不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
    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又如,保证人在为清偿或其他免责行为后,应当及时通知主债务人,以免造成主债务人的重复履行。如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怠于通知主债务人,致使主债务人善意地再为履行时,保证人也丧失追偿权。
    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
    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一般应当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保证人为主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的债务额,但以主债务人因其清偿受免责的数额为限。另一部分是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因保证人的过错而多付出的费用不在此列。
    保证人追偿权一般只能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才能发生和行使,但为保证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能够实现追偿的权利,法律规定了保证人得事前行使追偿权的情况。我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追偿权应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即使债务人失踪,建议您向法院诉讼并尽快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债权的终生有效性。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使债务人免责,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应包括保证人清偿的债务额以及履行保证债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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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4: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