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刑事法庭当事人是可以进行辩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自己为自己所作的辩护。当事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 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 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