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三师连队减负资金发放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减负资金分配原则,提出团场减负资金分配方案。团场减负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批准后,兵团财政列入年度预算,由兵团财政部门拨付各师市。 法律依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减轻连队职工负担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减负资金分配原则,提出团场减负资金分配方案。 (一)按照团场类别进行分类补助。以兵团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结合国家有关社保缴费费率,设定年人均最高补助额,各团场人均补助额不得超过年人均最高补助额95%。同时,根据团场承担维稳戍边任务、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水平,将团场分为五大类,补助比例相应递减。具体分为:第一类团场(24个),南疆承担维稳任务较重的第三师和十四师所属团场及南疆第二师地处塔里木盆地南缘的36团、37团、38团;第二类团场(23个),除第三师托云牧场按第一类补助和第四师边境62团按第三类补助之外的23个边境一线团场;第三类团场(32个),资源禀赋情况较差的团场;第四类团场(19个),资源禀赋情况较好的第一师和第二师所属团场;第五类团场(51个),资源禀赋情况相对较好的北疆团场(团场分类情况见附件)。 (二)设置各团场人均承包面积指数(1/各团场人均承包面积),对连队职工人均承包土地面积少的团场多补助,反之少补助。 (三)鼓励团场招录连队职工,集聚人口,对连队职工人数较上年度增加的团场,再给予增加奖励性补助。 第七条 团场减负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批准后,兵团财政列入年度预算,由兵团财政部门拨付各师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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