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被收养子女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没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法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中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养子女无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但是法律也不会阻止其赡养亲生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