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方在分期付款中不积极付款卖方应该怎么办呢 |
释义 | 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一、买卖合同中买受人能拒收货物吗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拒收货物。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的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六百二十九条规定,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二、出卖人逾期交货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出卖人逾期交货应当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1、出卖人已为实际交付的,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承担逾期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 2、出卖人逾期未交付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3、在出卖人不能继续履行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下,继续履行不再适用。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能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出卖人延迟交付的,由此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4、标的物市场价格签订合同后变化较大的,出卖人逾期交货,价格上涨的,按原价执行,价格下跌时,按新价格执行。 三、有哪些常见的买卖合同付款方式 买卖合同的付款方式分别有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使用产品后付款及其他法定方式,付款的方式主要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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