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空作业人员安全带的年限 |
释义 | 高空作业人员安全带的使用年限是5年。 凡进入生产工作场所,在距地面1.5米及以上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在没有吊篮脚手架或者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的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架构、主变、杆塔及其它高处作业而又有换位的工作,不但应使用安全带还应使用安全绳。安全带及安全绳不得用于吊送工具材料或其它工作用具。安全带每年要进行一次静负荷重试验。 安全带每次受力后,必须做详细的外观检查和静负荷重试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对使用中的安全带每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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