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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规定立案侦查会找人么?
释义
    这肯定是会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的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二)、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一、立案和立案侦查的区别
    1、一个是诉讼行为,一个查处行为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后经领导批准,立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处的行为。
    2、顺序不同,先立案后侦查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有犯罪事实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侦查的主体,目前语境下,是特指公安机关。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
    3、立案不一定为刑事犯罪
    立案: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自首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
    立案侦查:适用对象是一般刑事案件,不含治安违法案件、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
    二、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程序
    1、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立案请示报告》;
    2、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
    3、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
    4、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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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3:5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