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仲裁管用。 申请劳动仲裁是有用的。劳动仲裁可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在仲裁裁决生效后,会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6个条件如下: 1、没有协议的; 2、不属于管辖范围的。仲裁庭没有管辖的权限的或不属于仲裁范围之内的; 3、仲裁庭组成违法程序的; 4、证据是伪造的; 5、隐瞒相关证据的; 6、仲裁员有徇私舞弊行为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2、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3、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4、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