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独资企业转让后债务 |
释义 | 个人独资公司转让前的债务,如果在转让合同上规定由受让人负责支付的话,则应该由受让人负责归还。 如果债权人把转让人告上法院,转让人应该承担还债的责任,转让人还债后,可向受让人追偿的。 如果转让合同上没有规定由受让人负责支付的话,则应该由转让人承担支付义务。 如果债权人把受让人告上法院,受让人应该承担还债的责任,受让人还债后,可向转让人追偿的。 一、股权转让纠纷应该怎样处理 股权转让过程中主要容易产生以下两大纠纷。 (一)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没有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的处理 未依法征得其他股东同意而转让股权的行为,严格讲是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如果其他股东追认的,则转让仍为有效。此种情形下,纠纷又细分为两类: 1、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而受让人起诉出让人,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一般先将该诉讼情况通知公司,让其在一定限期内征求其他股东对该转让合同的意见。 2、公司要求确认股东出让的股权无效。在审理中,应由出让股权的股东负责举证,在期限届满前如其能举证证明已向公司提出转让其所拥有股权并征求其他股东意见的请求,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转让,且不同意转让的股东未作购买该股权的意思表示,或其所报价格的要求劣于现股东以外受让人所出价格条件的,则该转让合同有效。 (二)股权出让人是实际投资未到位者或抽逃投资者的处理 在此情形下的纠纷,一般也存在两类。一为股权受让人以出让人欺诈为由,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或确认其为无效;二为公司债权人发现注册资金未到位,而要求出让人、受让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且前一纠纷往往因后一纠纷的发生而引发。在这类纠纷中,对于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也不能一概认定为无效。 二、受让人未支付转让费该在何时起诉 受让人未支付转让费,转让人可以进行催告,催告后还不支付的,可以随时进行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符合约定内容的,应该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的措施加上赔偿损失等等违约的责任。换句话说就是当事人可以要求其进行赔偿损失。起诉时间是没有限定的,若受让人无法支付转让费,要咨询律师,用法律途径来追究责任,避免受让人因破产而无法担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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