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个人独资公司转让前的债务,如果在转让合同上规定由受让人负责支付的话,则应该由受让人负责归还。 如果债权人把转让人告上法院,转让人应该承担还债的责任,转让人还债后,可向受让人追偿的。 如果转让合同上没有规定由受让人负责支付的话,则应该由转让人承担支付义务。如果债权人把受让人告上法院,受让人应该承担还债的责任,受让人还债后,可向转让人追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二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