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申请人需提供出院小结 (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小结)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住院医疗费清单等相关文件。 法律依据: 《医疗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乙类目录的药品,其个人自付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四条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年满50岁,且按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不足5年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1年后,方能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待遇。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规定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上款所称视同缴费年限,指本条例施行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