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和学校说明情况。一、居住证办理条件 1、来居住地居住已满6个月的 2、以下三个条件至少符合一个: 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在居住地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在居住地连续就读(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注意: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持相关证件证明和书面委托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不提供书面委托书),到居住地流管站或户籍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或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