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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主体有哪些
释义
    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主体及申请时机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主体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申请回避一般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庭审中得知回避事由的,可在辩论终结前提出。申请人对决定不服可申请复议一次。民事诉讼陪审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其他主体的回避由相应负责人决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复议期间仍可参与案件工作。
    法律分析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主体有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申请回避的时间一般是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在庭审中知道回避事由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一、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主体有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主体有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三十二条,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二、申请回避的时间是多久
    申请回避的时间一般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如果在庭审中知道回避事由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法院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三、民事诉讼陪审员回避谁来决定
    民事诉讼陪审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来进行决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结语
    回避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起着重要作用。根据法律规定,回避制度的主体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申请回避的时间一般应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如果在庭审中发现回避事由,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申请人对回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一次复议。民事诉讼中,陪审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回避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确保公正和公正的审判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回避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四节 速裁程序 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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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2:5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