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因此,不是孕妇可多分遗产,而是在分割遗产时应予以先留下死者遗腹子(女)应有的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不是死体,所留份额仍由法定继承人共同分割继承。 一、遗产继承人未成年该怎么办 遗产继承人未成年的处理: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继承权,未成年人可以通过继承取得财产。同时,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死亡,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作为未成年人,父母去世后,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也就是说,未成年人享有继承权。遗产分割时,应当向未成年人保留相应的份额,但相应的权利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行使。 二、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什么方式处理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处理: 1、折价,是指将遗产实物通过变卖等方式折为现款由各继承人按应继份额分配现款; 2、适当补偿,是指将遗产由最需要遗产的一名继承人继承,对其他继承人的损失; 3、共有,是指对遗产中各继承人均坚持继承则不分割遗产由各继承人共同继承,按各自应继份额对该物享有同比例的所有权。 处理遗产需要遵循的原则有: 1、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2、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如果要接受或放弃遗产的,应该作出相应的意思表示; 3、夫妻之间共有财产或者家庭共有财产在分割时需要分出其他人的财产,只能对被继承人个人财产部分进行分割; 4、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5、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三、民法典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保留份额 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保留的份额应当根据法定继承办理。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应当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不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应当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