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20年后闹离婚才知道未进行结婚登记,构成事实婚姻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事件经过】 申某18岁时经人介绍与女子梅某办理了结婚仪式。一起生活20多年后,两人发生矛盾分居,申某起诉离婚。 申某诉称,1992年3月,18岁的他经人介绍与梅某相识,同年10月份在他家举办结婚仪式。1993年4月,双方生育一子,现已成年并参加工作。结婚后,梅某不履行家庭责任,也不尽母亲责任,经常赌博,把他家的房屋和存款都输掉了,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04年起,两人分居生活至今。申某认为,维持这种名存实亡的婚姻无意义,故起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案件审理中,法官询问得知,申某和梅某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是同居关系。两人之间并不构成事实婚姻,如果申某想要起诉离婚,必须要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经法官释法,申某明白20年夫妻其实是同居关系,遂无奈撤回了离婚诉讼。 【法律解读】 构成事实婚姻的条件 生活中,男女双方未登记结婚就同居生活的现象很常见,这种情况经常会涉及到事实婚姻的问题。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上述事件中,虽然申某和梅某同居始于1992年,在1994年2月1日前。但双方同居之时,申某仅18岁,未达到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定婚龄,也就是说双方并不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因此,申某和梅某未构成事实婚姻。既然双方都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离婚也就无从谈起了。 一、事实婚姻是什么?法律怎么规定事实婚姻? 在回答事实婚姻怎么办理离婚手续、事实婚姻怎么离婚之前,先了解一下事实婚姻是什么,法律怎么规定事实婚姻的。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的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但是,我国民法和刑法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是不同的。 民法中的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因此,1994年以后我国不承认民法中的事实婚姻。 刑法中的事实婚姻。我国刑法规定了重婚罪,因此在刑事法律中是承认事实婚姻的。也就是说, 男女双方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长期共同生活,不能构成民法上的事实婚姻,而构成同居关系;但是可以构成重婚罪中的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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