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作中突发脑溢血是否算工伤? |
释义 | 工作中突发脑溢血不算工伤,但根据相关法律,可以享受非因公负伤医疗待遇。单位未购买医疗保险需自负医疗费用。意外伤害需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发生才能认定为工伤。职工在工间休息时间被砸伤,责任不由所在单位承担。职工宿舍墙壁倒塌砸伤工人属于工伤。视同工伤条款应严格执行,执法者应依据法条规定。 法律分析 工作中突发脑溢血不应该算作是工伤。但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可以享受非因公负伤医疗待遇。 如果单位未给其购买医疗保险,则需在社保范围承担相应医疗费用。 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虽然职工在工间休息时间,仍属于上班工作时间,但是职工被砸伤事故并没有发生在本单位区域内,而是发生在别的公司楼下,所以事故责任不应该由职工所在单位承担,受伤害职工所受损失的赔偿问题。属于受伤害职工与应对此事故负责任的单位或个人的民事赔偿问题,不属于工伤保险范畴,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但也有例外,比如,属于单位管理的职工宿舍,因墙壁倒塌砸伤工人,造成工伤事故。 “视同”条款应严格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是可以“认定工伤”的情形,而第十五条规定的是可以“视同工伤”的情形。对劳动者而言,不管是“认定工伤”还是“视同工伤”,对其最终享受的工伤待遇是没有任何影响的。立法者之所以使用了不同的用词,应该讲,更多地是来约束执法者和司法者的。所谓视同工伤,也就是说,这类情形本不应属于工伤的保护范畴,但考虑到其与工作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从而作为工伤对待。那么也就意味着立法者在对这种情形作出立法时,其立法的天平已经有所倾斜,作为执法者在适用这些条款的时候,就应当严格依据法条的规定。 拓展延伸 工作中突发脑溢血是否应被视为职业疾病? 根据劳动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疾病是由于工作环境、工作条件等因素引起的特定疾病。对于工作中突发脑溢血是否应被视为职业疾病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需要评估工作环境中是否存在可能导致脑溢血的危险因素,如长时间高强度的工作、高压力工作等。其次,需要确定突发脑溢血是否与工作直接相关,如工作过程中是否存在突发性身体负荷、剧烈运动等。最后,还需要考虑个体因素,如个人的身体状况、基础健康状况等。综上所述,工作中突发脑溢血是否应被视为职业疾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保障部门以获取详细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结语 根据劳动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工作中突发脑溢血是否应被视为职业疾病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对于工伤认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可以享受非因公负伤医疗待遇。如果单位未购买医疗保险,则需在社保范围承担医疗费用。在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应认定为工伤。然而,如果事故发生在非本单位区域内,责任不应由职工单位承担,属于民事赔偿问题。《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条款应严格执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保障部门以获取详细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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