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配如何分配 |
释义 | 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的分配办法: 1、属于个人财产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不予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处理,若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夫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所有权人独自享有,不予分割。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夫妻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 财产如何分 夫妻离婚孩子的判法:不满两周岁的,一般判给母亲,已满两周岁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子女意见。财产的分法:个人财产一般不予处理,另有约定的除外。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二婚的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二婚离婚财产分配的方式:一般来说,婚前个人财产依旧是个人财产,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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