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动产权证掉了可以补办,只需带上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房管局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办申请,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管局开具临时收据,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审核,申请人到报社登报宣布原证作废,带上发布声明的报纸办理具体事宜,向房屋测绘所提出申请重新测绘,将所有资料进行登记审查核准后,可重新补发新的不动产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