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呢? |
释义 | 夫妻离婚条件有:当事人为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双方已经达成离婚协议,并且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已经达成共识。 一、青岛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材料:1、双方户口簿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2、结婚证:本人结婚证原件;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要求: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馆颁发的结婚证6.双方自愿离婚 二、女方起诉离婚但是不给抚养费这个协议有效吗 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女方不给抚养费协议有效。如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对离婚问题经过协商,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且双方当事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内容不侵害他人利益,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并已经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了离婚证的,该离婚协议书就发生法律效力。 三、离婚协议达成后,另一方是否可反悔 离婚协议达成后,另一方可反悔,如果双方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由双方协商变更。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不可以反悔,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重新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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