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法律是否允许居住权人的子女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 1、法律一般不允许居住权人的子女继续居住在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为居住权具有人身性,一般是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的,所以居住权人的子女不能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有居住权房屋子女可不可以继承 1、房屋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针对一个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所以房屋的居住权是不能转让或者继承的。 2、现在有些特殊的房屋居住权有特定的限制条件,比如公租房、带有单位福利性质的住房、干休所的一些房屋,都有一些限制继承的条件,如果是这样的房屋,就不能继承,也就不能由子女继续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