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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传唤人开庭是否必须到场
释义
    一、被传唤人开庭是否必须到场
    1、被传唤人开庭是否必须到场,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法院至少在开庭前三天通知有关当事人到庭应诉,当事人应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出席法庭审理,且未经许可中途不得退庭;
    (2)如果在这过程中,被告人提起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哪些情形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形如下: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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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4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