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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限是多久
释义
    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通常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应在三个月内审结上诉案件,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由院长批准。判决书应写明案由、事实、理由、法律适用、结果和诉讼费用。上诉条件包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错误等。上诉权主体包括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上诉期限为10日或5日,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请求。
    法律分析
    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通常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上诉提起的条件:
    上诉权主体只要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出上诉,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并引起第二审程序。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才能提出抗诉。具体表现为:
    1、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3、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4、认为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
    5、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
    6、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
    谁可以提起上诉: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必须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10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定,提出上诉的期限为5日。原审法院做出判决、裁定后,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请求。
    有权提出上诉的人,包括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指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上诉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通常在3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时间,需由本院院长批准。判决书应明确判决结果和理由,并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上诉的条件包括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上诉权主体包括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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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3: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