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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合同甲乙双方解约了,中介费还要给吗
释义
    一、购房合同甲乙双方解约了,中介费还要给吗
    购房交易失败仍需支付中介费。只要中介公司通过居间服务,促成了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便可认为中介公司已经履行完毕自己的居间义务。自此,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中介公司支付居间费用即中介费。购房交易失败,如果不是因为中介公司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原因致使购房合同解除,买卖双方均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
    二、非正式购房合同解约,需要赔偿金吗?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的问题是这样的:
    1、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合意即可成立,你这两份合同应该是成立且有效的;
    2、如果合同中约定有赔偿金的条款,那么你就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3、这类的案件,我们办理过很多,你也可以来电咨询或来我律所委托办理。
    三、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中介费是否需要退还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中介费是否需要退还
    1、中介撮合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支付的中介费用是不会退的,但如果因中介原因造成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可以要求中介退还服务费。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报告义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二、居间合同的居间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居间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目前,我国各地方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一般都印制了对二手房交易起指导作用的房地产买卖居间服务合同,律师通过对这些合同中有关居间方的义务进行总结后发现,合同中一般规定了居间人的以下几点义务:
    1、报告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机会。
    2、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事项。
    3、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4、为买卖双方提供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代交付房屋等服务的义务。
    5、保密的义务。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这里的“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应指的是有关房屋的权属情况、面积、售价、质量等房屋重要信息,而不能扩大理解为所有的房屋信息。
    而且应当注意居间人的赔偿责任仅仅限于故意隐瞒和提供虚假情况两种情况。如居间人为了促成交易,故意隐瞒房屋主体遭到破坏,或帮助卖方隐瞒卖方无房屋所有权的事实。这些情况下居间人应当赔偿买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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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3:3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