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招投标合同中,双方有责任提前评估自身财务状况,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合同履行。如果财务状况出现问题,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仲裁等方式解决,或者在合同中约定相关条款来规避破产风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合同履行期间,当事人之一发生不能预见、不能克服的情形,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 企业破产以后,债务人的财产由破产管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管理、变现,清偿债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 招标投标人应当具有承担履约能力的资格和能力。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 招标人发现中标人在投标书中提供的信息等有虚假内容的,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投标文件中的价格或者标价,应当真实、合理、公正、透明。招标人或者投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应当按照公告和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