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需要离婚后得到对方同意才能修改子女姓名吗? |
释义 | 0离婚后一方更改子女姓名需要另一方同意。因为未成年子女需要更改姓名时,需要父母双方共同办理,仅有一方是不能为未成年子女更改姓名的。如果私自给孩子改名,是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母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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